• 北京刑事律师
  • 法律服务热线

    15120003778

    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罪名分析 海关 北京海关律师

    走私固体废物罪如何认定?

    2023年11月6日  北京海关律师   http://www.lsxingshi.cn/
    导读:走私固体废物罪的认定标准是,主体是一般主体,主观上有故意,侵害对象是我国海关管理系统,客观上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。走私废物罪的量刑标准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将为我们带来相关法律问题,一起来看看吧。

    走私固体废物罪如何认定?

      认定走私废物罪,需要考察是否符合下列构成要件:
      1.客体要件之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、液体废物、气体废物入境的制度。犯罪的对象是“废物”。
      2.客观方面是违反海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,逃避海关监管,将境外固体废物、液体废物、气体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。
      3.主体要求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。

      4.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包括故意,即明知是来自境外的固体废物、液体废物、气体废物,但逃避海关监管而走私进境。

    走私固体废物罪如何认定?

    走私废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?

      北京刑事律师提醒大家,走私废物罪的量刑标准是:
      一般来说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走私废物罪的客观方面是,将境外固体废物、液体废物、气体废物运入境内,逃避海关监管的严重行为。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,从境外运输固体废物、液体废物、气体废物入境,情节严重的,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单处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  走私废物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?

      逃避海关监管,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:
      (一)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固体废物、液体废物分别或者总量一吨以上五吨以下的;
      (二)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无害固体废物、液体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超过五吨二十五吨以下的;
      (三)未经许可走私国家明令限制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、可用作原料的液体废物分别或者总量分别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;
      (四)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,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。

    来源: 北京刑事律师  Tags: 北京刑事律师

    Copyright ©2008-2024

    北京刑事律师

    版权所有 | 法律咨询热线:15120003778 网站支持: 中国大律师网